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解字:

五色:青、赤、白、黑、黄等各种颜色。眼福。

五音:宫、商、角、徵、羽等各种音乐。耳福。

五味:酸、甜、苦、辣、咸等各种味道。口福。

狂:癫狂,情绪激动。欲望——天若欲其亡,必先令其狂。

行妨:不当的行为。

腹:吃饭,必要的事。

目:过眼云烟。

译文:

美色娱目,佳音悦耳,一时消遣尔。人之耳目有限,不过一双,如为之沉迷,只顾贪欢作乐,则障目扰耳,昏庸无知。眼不见为清,耳不闻为静,清静为天下正。

口腹之欲,不为美味,只为饱腹,粗茶淡饭无不可,山珍海味、满汉全席,尝过也就成寻常,人生至味是清欢。而禽兽狩猎,亦只为果腹。人若衣食无忧,又何必与禽兽一般行径?若以滥杀为乐,嗜血成性,便是禽兽不如。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纵本无贼心,也要见财起意。若钱财成粪土,则路不拾遗,天下无贼。

过眼皆云烟,应求真务实。

释义:

食色性也。人可以顺从天性,但不可以放纵。饱暖则矣,勿再思淫,知足常乐,过犹不及。不能自制,何以成大事?

对于打猎一事,以此为生的猎人自然无可非议,某些大善人若多嘴便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何不食肉糜”。但以此为乐的闲人就是吃饱了撑的,如东吴孙权,好狩猎射虎,险些命丧虎口,以身犯险,有何益处?

然去彼取此,清心寡欲,需发乎本心,顺其自然,而非自我克制。

墨家之非乐、节葬、节用,儒家之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实属迫不得已——骄奢淫逸必将国破家亡,富贵传家不如道德传家,两害相权取其轻,故以锦衣玉食为恶,布衣粝食为善,然君子六艺仍有“礼、乐、射、御”,衣食方面也有“君子正衣冠”、“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等要求,足可见其乃为势所趋,出于功利。

佛家之五戒十善,虽是为了成佛,但出于善意,功利较淡,然以戒律自制,违背本心,有为也。

道家之清静,无戒律而能遵守,自然是无为,但知易行难。

在世,入世,出世。

民以食为天,以五味为例——吃不起山珍海味,所以吃粗茶淡饭;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忍杀生,所以吃素;荤素不忌,但食之无味,畋猎无趣,所以仍是吃素。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济公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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