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无法辨认的尸体

10月22日

早上八点四十七分

在得到部下的通知之后,我几乎可以说是即刻赶到这里,也就是X市废水处理中心。也正是这里的工作人员进行报案的工作,在排水口初,有一具几乎快要腐烂的尸体堵住了入口,工作人员将其移动到附**整干净的地面上,他们即刻察觉到这个人已经没救了。

等我带着季沐和以及绍默赶到的时候,也正式见到了这具尸体,显然衣服已经几乎分辨不清楚颜色和样式了,已经几乎成了和抹布类似的摸样。

说道我为什么要带着这两个人到这里,只能回答说是他们硬要跟上来的,而我也将讯问的手头工作交给M376。

当然,这只是一个借口,真正的原因,大概我也领会到了不少,正如我预计的一样,这两个家伙成功找到了能够窥探这座城市的内侧的突破口。

自然,也是听到他们可能在下水道中发现过这具尸体,我才打算带他们过来的。如果上头问起来,我便会如以上回答。当然,现在我有更要紧的事情要做,大概不久后上头就会下发中断调查的通知了,现在我们的时间并不多,必须要抓紧时间了!

尸体大致与部下的描述一致,很显然,这两把剑便是我开始注意到这一切的关键。

尸体的容貌已经变得不再清晰,但是依旧可以看到这柄在地上放着的剑,曾经刺在了这个家伙的嘴巴里的痕迹。

“这把剑,就是凶器吗?”

我问道。

“是的,因为这个家伙除了被这把剑插入嘴里以外没有任何外伤……”

她如此说道,这个曾经被我忽视的少女,自从上次那件水族馆的案子之后,我一直对她刮目相看,所以在听到肯定的回答的瞬间,便没有再次怀疑……

“子弹,是有的……”

季沐和弯下腰,在残破的尸体上开始摆弄……

这个位置,似乎有着弹孔,但是看状态是已经愈合了吧?

“子弹,只要和之前发现的那把枪对比就能得出答案……或许,我们,彻底错了……”

我理解他是在朝着谁说这句话,相当明白,在看见绍默垂下的脑袋的瞬间,我明白这已经不是我该注意的事情了……

“可是,伤口已经愈合了吧?中弹的时间到发现尸体的时间不可能让伤口如此快的愈合……”

“也就是说是曾经中弹,而且子弹一直没有取出来吗?”

我如此喃喃道。

“不,如果是真的的话,这颗子弹是属于那把枪的话,那么,我便有,将所有疑问全部解决的利器……”

“也就说,你能够解释伤口愈合时间和中弹后直到死亡的时间完全无法解释的问题是吧?那是不可能的,时间是无法靠任何高明的手法来进行解释的……”

绍默在季沐和说完的瞬间即刻反驳,我自然是在等待着他们任何一个人的开口。

“我可以解释,当然了,不是手法的问题,也与时间无关,我的解释,是解释如何让伤口快速愈合,我认为,这是一个只有我才能解答的问题……”

他这么说着从这里离开了,仿佛其他的线索都可以不看了一般,仿佛他抓住了无论是行凶过程还是凶手都能一气解开的线索一般……

“唔……”

与其相反的这个少女,则开始调查其他的地方,具体还是特指尸体身上的剑袋中的这把剑……

等绍默调查完毕,她也相继离去,当然,她的表情,也开始发生了一丝丝的变化,好像是抓住了什么一般的表情……

这么一来,我也更加有信心解开这起命案了,等法医将尸检报告交给我的时候,我也开始一步步比对尸体和我们发现的种种随身物品……

那么,为了不占用太长的篇幅,我便直接开始说结论了:

首先是死亡时间,实际上已经无法判断了,尸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身体上附着了黏液,以及部分透明鳞片,这大概就是服用‘鳞’的证据了。

当然,因为这些原因,死亡时间无法判断,但是根据他们二人的口供推断,大概就在枪击案发生不久之后。

而中刀位置在嘴里,刀虽然没有穿过头部,但是伤到脑干,应该是一击毙命,并且是在比较近的距离,并且死者和凶手处于类似面对面的状态。

这样想来凶手的身高与死者的差别不大。

接下来是对中弹位置的分析,显然,中弹位置是肩胛骨,根据报告来看,这颗子弹确实是从枪击案中的那把枪发射出来的……

值得一提的是,枪击案中死者身上的子弹,和这颗几乎一致,说白了,就是说这把枪是同时射击了这两个人……

接下来问题就是这个所谓的愈合的伤口了,幸好我们拍摄了这个尸体最初发现时的照片,否则尸体大概就会因为季沐和挖子弹而被破坏。

显然,确实是愈合了,但是,因为子弹是可以被取出来的,也就是说死者中弹后是等于让其自然恢复的,伤口没有燃烧的痕迹,我可以断定,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件事。

如果这颗子弹真是枪击案死者射出来的话,那么,就算是X市医疗水平也不可能让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恢复伤口,甚至还是在子弹没有取出来的情况下……

其他还有让我极其在乎,或者说不得不忽视的地方就死者手上的抓痕,因为尸体的手部收到破坏,我特地嘱咐法医好好调查尸体的手部,结果在手背上找到了抓痕,虽然不多,但是根据每道抓痕的距离来看,凶手的手可能不大。

甚至,可能凶手是在先被死者威胁,抓住喉咙什么的,接着凶手为求自保于是只能杀了死者什么的。

但是,这样只会被判处无罪,凶手为什么不选择直接承认自己呢?那么,是不是我有理由认为,实际情况完全就是凶手单方面的有预谋的行凶呢?正如这把多出来的剑一般,很明显,这就是凶手提前准备的凶器,凶手很可能已经准备要杀害死者了。

那么,得出了关于凶手的几个要点:身高与死者相差不大,属于毒品贩卖的团队,对死者抱有怨恨或者有不得不杀死死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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