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嫌疑人A的有罪论

3月10日

我面对两方的争论渐渐毫无兴趣,他们一遍遍重塑案件原貌,剖析宁华死前心中所想,剖析是否有另一个凶手存在的可能。

很显然这个案子让各位都犯了难,整个案子在这一遍遍理论的建立和推倒的过程中,开始重新向嫌疑人确认口供,大概是交叉询问的意思吧。

下面我们称呼他为A。

“请问A先生,您出现在案发现场的理由是什么?”

“我想我说过无数次,唉,至少我不会厌倦再说一次,我是一位小偷,我对她们家阳台的窗户动了手脚。”

“这么说那块碎掉的窗户是您导致的吗?”

“不,我不知道那是怎么回事,我小心的把它放在栏杆上,斜着放,不会有任何意外,如果有的话,也不会是在那混蛋警察进案发现场前落下以引起他的注意力了。”

“好吧,也就是说,你不过就是将窗户的玻璃卸了下来是吗?”

“没错,我将窗户玻璃附近的地方凿出凹槽,实际上每天晚上我都有这么做,我准备玻璃胶的理由就是在脱身时将其固定在原位。”

“那么,你离开时将它封回去了吗?”

“没有我跑的太着急了,只是把玻璃放了回去。”

“好的,我们换一个话题,你进入案发现场有做些什么吗?”

“我很尽职尽责的将客厅一个个搜索过去,在没发现什么贵重物品时,打开了卧室的门,很不巧我先打开的是那位活着的小姑娘的卧室。”

“然后你被发现后为什么没选择马上逃跑,而是选择去另外一间房间呢?”

“我没发现那个家伙醒了,我以为那副摸样是她们的……呃,兴趣?总之我并没有太在意,结果发现了尸体,为了防止我被怀疑,我把偷来的东西随手找了个地方放回去,就跑了。”

“很完美的谎言,大部分内容都解释的通。”

“你不相信我?”

“不,那么我们继续说,在你进入案发现场前,在面馆里待了很久,这是为什么?”

“没什么,不过就是等待时间到来而已。”

“我不认为一个小偷作案时会在面馆留下深刻的印象。”

“我也这么认为,但是我是第一次盗窃,说实话心里还是很慌张的,我在那里做心里准备工作。”

“呵。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笔在纸上摩擦的声音瞬间停下,下面轮到辩护律师了。

“先生,我问一个简单的问题,请问,您是否知道那名警员在每天凌晨两点左右会出现在那附近?”

“不,我不知道。”

“是的,我觉得你也不知道,下一个问题,您是否可以确认宁铃小姐,就是那名幸存的姑娘始终都是那副被绑着的摸样。”

“这个我可以肯定,我看到她被绑在床上的样子。”

“你翻开被子确认了吗?”

“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您是透过被子确认到那副摸样了吗?”

“唔,这可真是……不,我不知道,我只记得床四角被绑了绳子,接着嘴里塞上了布条。”

“您没看到除了绑在床四角之外的绳子吗?”

“毕竟被被子盖着嘛,我没看到。”

“请您发誓。”

“我发誓。”

“我的问话结束了。”

在瞬间,也许其他人还没明白,但是我明白了,当然之后大家也都能够明白的……

“先生您每天都是那个时间在附近巡逻吗?”

“是的,每天都是凌晨三点左右。”

“然后,因为您正巧在阳台附近时玻璃落了下来,您才会进入案发现场,认为案发现场出了什么事情对吧?”

“我身为警察,好歹打算谨慎些,我先是敲了很多下门,甚至附近的邻居也都被吵醒了。”

“但是没人应门所以你破门而入。”

“那副样子,实在让我着急,而且最近X市犯罪率一直只高不低的。”

“你有目击到嫌疑人吗?”

“不没有,他是隔天的时候到警局自首的。”

“哦?自首?可以详谈这一部分吗?”

辩护律师突然打断,他询问道。

“哦,当然可以,他先是陈述了他昨晚的所见所闻,接着说出了来这里的原因,是看到报纸说可能是小偷什么的犯案,当然这部分属于记者的添油加醋。”

“那么,警方认为可能是什么人犯案的呢?”

“我们?唔,可能是对那对姐妹有着深仇大恨的人,但是那副摸样,又有点,我个人认为可能是某个变态杀人狂所为。”

“你认为我的当事人会是这样人吗?”

“律师!”

“抱歉。”

对于警官的问话结束了。

接着就是对于附近邻居的问话了,但是得到的结果大同小异,他们甚至对宁华和宁铃都并非特别了解。

不久,我们普遍得出一个结论,是嫌疑人盗窃时被被害发现,接着暴露出自己兽性的一面,将被害分尸。

接着为了不让人起疑,将手脚捆绑,塞住嘴,发现了另一位宁铃时,也同样将她捆绑,并且塞住嘴。

当然这个理论站不住脚,因为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的关系。

所以又得出了嫌疑人先对宁铃下手,可是这样对宁铃下手的理由是什么?满足自己扭曲的欲望吗?

总之都是牛头不对马嘴的。

我们几乎可以看出检察官面对的相当吃力。就算辩护律师是一名新人,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在我们看起来的这幅摸样站不住脚之后。

整个法庭的局势瞬间向着另一边慢慢倒戈。

“嫌疑人在被目击后两小时有着充足的犯案时间。”

“但是,他却对宁铃小姐什么都没做吧?”

“说不定,他是对于宁华小姐有着什么特别的……”

“但是单看外貌她们两个根本没有区别不是吗?而且宁铃也确认不认识我的当事人对吧?”

开始针对于嫌疑人A的有罪论逐渐向着无罪论偏离而去,直到辩护律师提出一个逾越其权利的猜想。

“说不准,就是那位小姐犯的案也说不定啊。”

他满脸丑恶的说出了这件事,绍默瞬间愤怒了起来,但是她什么也没做,因为这个猜想有了,某个证据支撑。

哪怕,这个证据也同样薄弱,但是却让人不断的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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